申报山西中级教练职称涉及运动员输送材料时,需要准备两类证明:市体育局负责证明申报人在县市体校训练期间担任主教练、副教练或体能教练的身份及所带队员起止时间;省各项目运动中心负责证明具体输送的运动员姓名和输送时间。
市体育局要证明教练身份和带队起止时间
各市体育局需要针对所属体校教练员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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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教练职称带队证明
证明中应明确申报人在运动员于本市县市体校训练期间所担任的具体教练身份。
教练身份不能笼统写成“教练员”,而应明确是主教练、副教练还是体能教练。
除具体身份外,还要写清申报人所带队员的起止时间,用于证明实际执教关系持续的时间范围。
因此,这部分材料主要解决“申报人与运动员之间是什么执教关系、从什么时候带到什么时候”的问题。
省项目运动中心证明要写清市别教练员和运动员信息
运动员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后,还需要由省各项目运动中心出具输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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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校教练职称证明
证明中要明确写明是哪个市、哪个教练员输送的运动员,不能只写运动员姓名。
同时,还要写清被输送运动员姓名和具体输送时间。
这份证明需要由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以,市体育局的执教关系证明和省项目运动中心的输送证明分别证明不同事实,两类材料应分别准备,并与申报评审表中的运动员业绩信息相互对应。
文章来源:山西省体育局人事处《申报中级教练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