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非公办中小学教师可以正常参加职称评审,原则上按照属地参加。申报材料都要先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再根据档案托管机构是否具有评审权确定后续路径:有评审权的,材料直接提交档案托管机构参加评审;没有评审权的,则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至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
非公办教师按属地参加职称评审
改革明确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这意味着非公办教师不应因为学校性质或身份不同而被排除在教师职称评价渠道之外。

陕西非公办教师职称申报
非公办中小学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职称评审。实际申报时,应结合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和正式申报安排选择对应渠道。
无论走哪条路径,用人单位审核都是第一步。学校需要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能直接由个人越过单位进入评审程序。
审核后还要完成单位公示。只有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才能进入下一步报送或评审环节。
因此,非公办教师的申报并不是“个人直接找评委会”,而是仍然遵循单位审核、公示、按规定渠道报送的完整流程。
改革重点是拓宽正规申报渠道,而不是取消审核、公示和推荐程序。
档案托管机构有无评审权决定后续报送路径
档案托管机构具有评审权的,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档案托管机构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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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师档案托管机构职称
档案托管机构没有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至相关评委会参加评审。
因此,两条路径的差别主要发生在单位审核、公示之后,前端程序基本一致,后续由档案托管机构是否具备评审权限决定。
实际申报前,非公办教师应先确认档案托管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评审权,以及当年度申报材料由哪个具体部门或评委会接收。
文章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