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职称申报中,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可被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同样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申报人首先要对本人提交的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这里的责任并不只是材料被退回或者当年评审不通过,如果已经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部门可以依法撤销该职称。
申报人材料造假的后果不只是影响当年评审
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以及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都属于需要承担后果的情形。申报时不能把“先交上去再说”当作材料准备思路,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用于申报的内容,都应当能够与本人真实经历和实际成果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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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职称申报材料造假后果
已经取得的职称仍可能被撤销,这与“本次申报没有通过”并不是同一层面的后果。申报人员即使已经拿到职称,只要属于通过上述不正当手段取得,仍可能被依法处理。
同时,相关失信行为会进入职称评审诚信管理范围。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因此,材料真实性问题不仅关系一次评审结果,还会形成明确的诚信记录。
实际准备材料时,申报人应重点核对自己提交的证书、业绩成果、作品、项目经历等是否真实,能够证明的内容应与本人实际承担的工作一致。对于并非本人完成的成果,不能通过署名、拼接证明或其他方式变成本人的申报业绩。
材料提交前还应逐项确认成果归属和佐证内容是否一致,特别是作品、学术成果等内容,不能把他人的成果作为本人申报内容。真实性要求贯穿申报材料本身,不能因为已经经过单位审核就忽略个人应承担的真实性责任。
用人单位审核推荐也要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职责并不是简单盖章和上报。审核推荐时,需要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职业道德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把关,审核程序本身也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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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申报材料造假
如果单位没有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程序不完善,或者对相关情况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推荐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如果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处理会进一步升级,可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并限期整改,由用人单位承担造成的后果,同时还可依法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因此,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承担的是两类不同责任:个人负责材料真实性,单位负责审核推荐。申报人员不能认为“单位已经盖章”就等于材料真实性责任转移给单位,单位也不能把审核推荐理解为形式审查。
文章来源:昆明市卫生健康委《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