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答:为进一步降低人才评价成本、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核心目的是让专业技术人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单位、军队、武警部队按合规程序取得职称,但职称证书信息因取得时间较早、涉密等原因未能在全国12333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实行“以聘代评”(即无职称证,仅有聘任文件)的,确保上述方式取得职称或聘用的资格能够继续在我省使用,避免重复评价。
问: 哪些职称可以“免确认”、直接在我省按规定使用?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经理确认,直接在我省按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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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称政策
1.由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备案或授权的评委会评审取得的职称;
2.参加国家统一组织、与职称存在对应关系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的;
3.职称证书信息可在全国12333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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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称确认
问:哪些人需要申请规范确认?
答:申请规范确认的前提: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单位、军队、武警部队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到我省、且继续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规范确认:
1.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合规程序取得职称,但因取得时间较早、涉密等原因,证书信息未能在全国12333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

职称规范确认
2.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单位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工作,实行“以聘代评”(即无职称证、仅有聘任文件)的。
问:哪些情形不属于规范确认受理范围?
答:一是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单位自行设立、未经人社部门备案或授权的评委会评审结果的;二是省外取得的职称评价标准低于人社部各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或享受了当地职称倾斜政策、取得的职称证书有使用范围限制的。
文章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外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规范确认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