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山西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随队比赛相关业绩不能只在申报表中自行填写,还要提交随队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等客观证明材料。同时,申报评审表中的业绩情况须由省、市级训练竞赛部门审核,并在意见栏加盖公章确认。
随队比赛业绩需要哪些客观证明材料
本次材料要求明确列出了随队参加比赛的秩序册,这是证明申报人与具体比赛活动存在对应关系的重要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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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防护师职称比赛材料
同时还要提交相应成绩册,用于证明比赛结果和成绩情况。
因此,仅在申报表里写明曾随队参加某项比赛并不足以构成完整材料,还需要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客观证明相互支撑。
准备材料时,应注意申报评审表中的比赛名称、时间、成绩等信息,与秩序册和成绩册能够一一对应。
如果涉及多项比赛,应分别核对相应证明材料是否齐全,避免出现表中有业绩但没有对应客观材料的情况。
业绩情况表还要经过训练竞赛部门审核盖章
《2026年度运动防护师职称申报评审表》中的业绩情况,不是个人填写完成后就可以直接作为最终确认依据。

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业绩证明
业绩情况须由省、市级训练竞赛部门进行审核,对申报人填报的相关业绩进行确认。
审核完成后,还要在业绩情况表意见栏加盖公章。
因此,高级运动防护师随队比赛业绩的证明链至少包括申报表业绩填写、秩序册、成绩册以及训练竞赛部门审核盖章几个环节。
当前材料只规定了这些证明形式,并没有进一步给出哪些比赛成绩能够达到高级运动防护师评价标准,因此不能仅根据这份材料自行推导业绩层级要求。
文章来源:山西省体育局人事处《申报高级运动防护师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