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山西高级教练职称涉及体校运动员输送业绩时,需要分别准备“执教关系证明”和“运动员输送证明”。市体育局负责写清申报人在县市体校训练期间担任主教练、副教练或体能教练的身份及带队起止时间,省各项目运动中心则负责证明运动员姓名和具体输送时间。
市体育局要证明申报人与运动员的执教关系
各市体育局需要针对所属体校教练员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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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职称运动员输送材料
证明中应明确申报人在运动员于本市县市体校训练期间所担任的具体教练身份。
教练身份不能笼统写成“教练员”,而应明确是主教练、副教练还是体能教练。
除了身份,还要写清楚申报人所带队员的起止时间,用于证明实际执教关系持续的时间范围。
因此,这一部分材料主要解决的是“申报人与运动员之间有什么执教关系、从什么时候带到什么时候”的问题。
省项目运动中心要单独出具运动员输送证明
运动员正式向上级训练组织输送后,还需要由省各项目运动中心出具输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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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练职称输送证明
输送证明中必须明确写明被输送运动员的姓名,不能只写输送人数。
同时还要写明具体输送时间,用于对应运动员进入上级训练组织的时间节点。
证明还需要由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只由经办人员签字或只盖内部业务章。
市体育局的执教关系证明和省项目运动中心的输送证明分别证明不同事实,两类材料不能简单合并成一份内容模糊的单位证明。正式报送时,应分别准备并与申报表中的运动员业绩信息相互对应。
文章来源:山西省体育局人事处《申报高级教练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