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山西高级运动防护师职称涉及运动员输送材料时,需要准备两类证明:市体育局负责证明申报人在县市体校训练期间担任运动防护师及所带队员起止时间;上级训练单位负责出具具体输送证明,写清队员姓名、输送时间和输送单位,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市体育局要证明运动防护师和所带队员的关系
各市体育局需要针对所属体校运动防护师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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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防护师职称带队证明
证明中应明确申报人在运动员于本市县市体校训练期间担任运动防护师这一事实。
同时,还要写清楚申报人所带队员的起止时间,不能只笼统写“曾服务某运动员”。
这部分材料主要用于证明申报人与运动员之间实际存在的运动防护服务关系,以及这一关系持续的时间范围。
因此,市体育局出具的证明重点是“谁在什么时间段担任哪些运动员的运动防护师”,而不是单独证明最终输送结果。
上级训练单位的输送证明要写清三项核心信息
运动员输送到上级训练组织后,还需要由上级训练单位另行出具输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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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防护师职称带队证明
输送证明必须写清被输送队员的姓名,不能只写输送人数。
同时要写明具体输送时间,以及运动员被输送到哪个单位,也就是明确输送单位。
这份证明还需要由上级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以,市体育局证明和上级训练单位输送证明分别承担不同作用,两类材料都应准备齐全并与申报评审表中的相关业绩信息相互对应。
文章来源:山西省体育局人事处《申报高级运动防护师评审材料的内容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