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直接自行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单位,可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组建高级职称或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取得评审权限要具备相应条件
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属于本通知重点支持的企业自主评审对象,但并不是只要具有链主企业身份就当然取得职称评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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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链主企业职称评审
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同样可以进入支持范围,但还要看企业内部专业技术人才数量和专业集聚程度。
通知明确提出,企业应当专业技术人才密集,这说明评审权限下放要有相应的人才基础。
企业还应具备较强技术实力,能够支撑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相对专业、有效的评价。
内部管理规范也是重要条件,因此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不是只凭企业称号就自动获得评审权限。
企业可以组建本企业产业链或联合职称评审委员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也可以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用于评审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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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
产业链链主企业还可以牵头组建产业链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产业链行业特点设置职称专业、制定评审标准,并按规定备案开展评审。
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以共同组建职称联合评审委员会,面向行业评审相关专业职称。
因此,本通知形成了三类主要组织方式:本企业高级或中级评审委员会、由链主企业牵头的产业链评审委员会,以及由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成的联合评审委员会。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属于在本通知和职称评审管理框架下开展评审,不能理解成企业脱离备案和监管自行发放职称。
文章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