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乡村高级教师、乡村正高级教师在工资等相关待遇上,分别对应中小学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这里强调的是待遇层级对应,并不意味着乡村职称与普通中小学同层级职称在使用范围上完全相同。乡村高级教师、乡村正高级教师仍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仅限在乡村中小学中聘用(任)有效。
乡村高级和正高级分别对应什么待遇层级
乡村高级教师的工资等相关待遇对应中小学高级教师,乡村正高级教师的工资等相关待遇对应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对已经取得或准备申报乡村高级职称的教师来说,可以把这一关系理解为职称层级上的待遇对应,而不是另外设置一套完全不同的待遇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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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乡村正高级教师职称待遇
这里最容易混淆的是“待遇对应”和“职称使用范围”是两个问题。乡村高级教师待遇对应普通中小学高级教师,并不等于乡村高级教师职称可以脱离乡村学校,在所有普通中小学中直接按同样方式聘用。
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采用考核认定方式,并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乡村高级教师、乡村正高级教师仅限在乡村中小学中聘用(任)有效,而且不得与其他职称系列互相转评。
因此,如果只问“工资等相关待遇对应哪个层级”,答案很明确:乡村高级对应中小学高级,乡村正高级对应中小学正高级;如果问“取得以后能不能像普通同层级职称一样直接到其他学校使用”,则不能脱离乡村职称的定向使用规则来判断。
对准备申报的人来说,这种区分很重要。乡村职称的价值不只是待遇层级,还包括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实际设置的评价路径;与此同时,取得职称后的聘用范围和最低服务要求也需要一并考虑,不能只看待遇这一项。
乡村高级岗位怎么设置和统筹
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由主管部门按照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统一确定,并统筹使用。也就是说,乡村高级岗位仍然处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框架内,并不是脱离岗位结构比例单独无限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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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乡村高级教师职称工资待遇
在岗位统筹使用时,政策明确向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中小学倾斜。这一安排体现的是岗位设置和使用上的倾斜方向,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乡村学校都可以不受岗位结构比例约束。
取得乡村高级教师或乡村正高级教师职称后,还要遵守相应的服务要求。政策明确,取得乡村高级教师、乡村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5年内不得离开乡村中小学。
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且未经组织批准流出乡村中小学校的,可取消相应职称资格和工资等待遇。因此,待遇对应普通同层级职称,并不会消除乡村职称取得后的服务约束。
如果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经市级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委员会考核确认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换发同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证书。对已经取得乡村高级职称的教师来说,这才是完成最低服务要求后与同层级普通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衔接的重要渠道。
文章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陕西省乡村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